一、巖土工程勘察分級
根據工程的規模和特征,以及由于巖土工程問題造成工程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,可分為三個工程重要性等級,都是從設計角度考慮的。對于勘察,主要考慮工程規模大小和特點,以及由于巖土工程問題造成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。
1.一級工程∶重要工程,后果很嚴重;但對各類工業、建筑、特種結構很難做出實體劃分標準,所以以高層建筑和一般公用建筑為例30層以上可定為一級。
2.二級工程∶一般工程,后果嚴重;一般定為7~30層可定為二級。
3.三級工程∶次要工程,后果不嚴重。6層及6層以下的可定為三級。
二、按復雜程度劃分的三個場地等級
1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(復雜場地)
1)對建筑抗震危險的地段;
2)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;
3)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;
4)地形地貌復雜;
5)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、巖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,需專門研究的場地。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場地(中等復雜場地)
1)對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;
2)不良地質作用一般發育;
3)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壞;
4)地形地貌較復雜;
5)基礎位于地下水以下的場地。
3.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場地(簡單場地)∶
1)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,或對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;
2)不良地質作用不發育;
3)地質環境基本未受破壞;
4)地形地貌簡單;
5)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。
從一級開始,向二級、三級推定,以最先滿足的為準。三、按地基的復雜程度劃分的三個地基等級1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地基(復雜地基)∶
1)巖土種類多,很不均勻, 性質變化大,需特殊處理;
2)嚴重濕陷、膨脹、鹽漬、污染的特殊性巖土,以及其他情況復雜,需作專門處理的巖土。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地基(中等復雜地基)∶
1)巖土種類較多,不均勻,性質變化較大;
2)除本條第1款規定以外的特殊性巖土。
3.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地基(簡單地基)∶
1)巖土種類單一,均勻,性質變化不大;
2)無特殊性巖土。
四、按工程重要性劃分的巖土工程勘察等級
甲級在工程重要性、場地復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中,有一項或多項為一級
乙級除勘察等級為甲級和丙級以外的勘察項目;
丙級工程重要性、場地復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。建筑在巖質地基上的一級工程,當場地復雜程度等級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時,巖土工程勘察等級可定為乙級。